1、根据重庆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市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开展。
2、2006年9月第三周(9月10日至16日)为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本次宣传主题是“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
3、本次推普周宣传口号为:“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推广普及普通话,构建和谐校园”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等等。
4、重庆三峡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作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地方高校语委机构,将在市语委办的组织领导下,积极贯彻法规政策,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在本次推普周宣传活动期间,学院语委办将协同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和各单位一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在校园内营造“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努力。
5、学校语委办将每年组织普通话和书写技能的培训测试工作。普通话和书写技能测试每学期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的12月和5月左右。
6、普通话测试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其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甲等(≥97)、一级乙等(≥92)、二级甲等(≥87)、二级乙等(≥80)、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凡普通话成绩在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者,将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7、鼓励非师范专业学生积极报考普通话测试,尤其是与语言文字和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的学生,更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更高要求。
8、师范专业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通过普通话测试并达到相应标准。凡师范专业学生在毕业前普通话仍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不予颁发毕业文凭,毕业后一年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补测,经补测成绩合格后再颁发毕业文凭。
9、学校普通话测试标准按照《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执行,“三字”水平认证按《重庆三峡学院“三字”水平认证等级标准》执行。
10、请登录学校语言文字网了解详细信息,也可向学校语委办(第二办公楼二楼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咨询,电话:58102325 581059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