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语〔2007〕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渝教语〔2004〕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渝教语〔2006〕2号)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07年4月2日至5月15日
二、 申报材料 (一)学校自评报告 (二)填写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区县申报情况表(附件1) (三)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附件2) (四)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大中专学校〕(附件3)
三、 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韵凝 姚瑶;电话:63612816、63875534。
附件:1.>>> 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区县申报情况表
2.>>> 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
3. >>> 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大中专学校)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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