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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称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7]1号、[2007]2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一、目的任务
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学生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倡导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宏观指导相关工作,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向重庆市教委、教育部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相关专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教学单位成立创新性实验指导小组,负责审查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工作,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成员包括有关领导、指导教师、本学科(专业)专家、学生工作人员等。
三、实施原则
1、组建团队。提倡学生跨学科组建针对研究问题的创新团队。
2、兴趣驱动。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
3、自主实验。学生要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完成实验。
4、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四、计划内容
1、创新性实验项目是学生创新团队在教师指导下,确定实验项目,自主进行实验设计、组织设备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及能力为主要目的。
2、申请立项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先进性和学术性等特点,并紧密结合三峡库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产、生活实际,力求创新和特色。
五、项目管理
1、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组成团队,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报指导教师审定后,向院(系)指导小组提交。所申报项目与其它形式的实践创新活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院(系)指导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集体论证和初审筛选,将拟推荐项目报校领导小组。对跨院系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组织初审和申报。
3、校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项。
4、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对无进展的项目,经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撤销。
5、项目完成后,提交《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一式2份),提供实验日志、实验原始记录、实验研讨记录等支撑材料和总结报告、设计、论文等物化成果,申请验收;院(系)指导小组组织答辩。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完整档案,交所在院(系)保管。
6、项目人员、内容、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六、计划保障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资助专项经费,按每年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立项资助项目,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4000元;对获准得到市教委、教育部资助的项目,学校按1:1给予配套资助经费。
2、对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的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践创新活动规定认定创新学分。
3、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 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2、 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