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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教学骨干评选办法

[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2008-3-19 10:47:31]

三峡学院教〔20082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教育部〔200712号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组织

学校设立教学骨干评选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人事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人事处、教务处、评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评选小组成员。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骨干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学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模范遵守《重庆三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高校教龄。

4、原则上主讲过2门及以上本科生主要课程,每年授课200学时以上。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综合考评B级及以上。

5、具有较强的教学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且在市内高校有一定影响。

(二)教学骨干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近三学年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名)或省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名);

2、在校级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

3、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和最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5、主研1项校级教改项目(排名前2名),或主持主研(排名前3名)1项省(市)级教改项目;

6、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等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名),或省级及以上相应项目排名前3名的主研人。

7、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单项获第一名或一等奖;

8、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优秀(设计)论文二等奖及以上或毕业(设计)论文直接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

9、主持编写面向21世纪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省级及以上教材2部。

三、评选办法

1、本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重庆三峡学院教学骨干申报表》,并附教学、教学研究、获奖情况等实证材料。

2、各院(系)进行初评并公示评选结果,将推荐人选排序名单与有关材料报送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3、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各院(系)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提交学校评选小组审议并投票表决,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将拟评人选在全校予以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确定为“教学骨干”,其任期为三年。

四、考核

学校成立教学骨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校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学校分管教学、人事的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并组织实施。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三年期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条件为:

1、每年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的主要课程);

2、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价在B级及以上;

3、每年须举办公开课或示范课教学1次及以上。由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第14周为教学公开示范课考核时间;

4、每年须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任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五、待遇

学校每年资助教学骨干教师专项经费0.3万元。各年度资助经费采取先支付50%,年度考核合格后再支付另外50%的办法;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支付年度剩余的50%资助经费。

学校对教学骨干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停止聘用,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并暂停1年参与教学骨干的评选。任期考核合格者,任期满后,符合教学骨干条件者仍可申报评选。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教学骨干申报表

教学骨干年度考核表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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