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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在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中勇于探索、创新和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优秀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显著的效果。具体范围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或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同时,申报的教学成果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发展需求;
(2)经过了2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
(3)有反映教学成果的研究报告或省级以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4)原则上应属校级及以上教改或高教研究立项项目;
(5)未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2、凡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申报(若有与校外合作者,我校必须是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第一完成人直接并始终参与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第一完成人直接承担教学、管理或教辅工作,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教师教学工作量连续2年达到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的2/3以上;
(4)近2年内,第一完成人无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教学事故,其余人员无重大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2、成果申报人须认真填写《重庆三峡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背景材料(不属于同一单位或部门的两个及以上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择优推荐,并签署明确意见,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对所申报的成果及主要完成人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成果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数量和等级。
6、对评审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
7、经过争议期后的获奖成果,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发文公布生效。
三、评审标准及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为:
(1)特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明显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或市内处于领先水平;
(2)一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市内处于先进水平;
(3)二等奖: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
(4)三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2、学校对优秀教学成果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其中特等奖奖励3000元,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4、对符合市级、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可适时推荐上报上一级奖励。同时获校级、市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奖金领取采取就高原则。
5、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应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其情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重庆三峡学院关于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作废。
重庆三峡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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